潇湘渌水 @ 2010-06-29 09:02
“医药分开”在当时出现不同的解释——一种说法是:“医药分开”是医生开处方,药剂师去配药,这在医院已经实现了,医生和药师有分工,不需要再搞“医药分开”。另一种说法是:“医药分开”是医药分利,把医院和药企的利益分开就行了。卫生部门观点是:“医药分开”是在医院内部实施医和药的收入与支出分开核算,收支两条线管理;是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的加成政策,药品销售零差率。
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、秘书长、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逐一反驳了上述说法:“表面看似有理,实质仍曲解了医药分开的真正内容。”
“我们认为,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: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;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分开;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;实现医生开方,药店卖药的合理专业分工。”王锦霞说,医生应以诊断、开方、手术、治疗的医疗行为获得收入,社会药店应以销售药品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赚取利润,“所以‘医药分开’的实质是医药分业。”
王锦霞进一步解释,医药分开应彻底切断医院、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,“实现方式是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,变成社会药品零售企业,独立经营,照章纳税。----http://news.mop.com/domestic/423817.shtml
以上是表明不同行业人事认识差距很大,而实际运作情况之差强人意已无以复加。那么医药分开的理想状况是怎样的呢?
所有医生根本不经手任何药品,他手里的权利只是处方权,且每张处方单上不仅有医生的签名,还有他的医师执照号码,凭着这张既有名字又有执照号的处方单,你可以到任何药房去配药。但医生的处方权会受到药房里药剂师的制约,药剂师会对医生开出的药品指手画脚。
例如:我患有慢性胃炎,一紧张胃更疼。在看过医生后,我到离办公室不远的一家不起眼的药店去拿药。递上处方和我的医疗保险卡后,药剂师在电脑里输入我的信息后开 始为我配药。但不久他发现医生开给我的胃药并不在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,且药价很贵,所以他告诉我有一种同样疗效且在我的医疗保险内的胃药更合理。我一听, 当然赶紧点头表同意。但是药剂师并不会随便听我的,而是致电我的医生,提出了自己的建议,医生听后也认可药剂师的建议,于是药剂师当场更换了我的胃药(不 需要我再跑回医生那里重新改药方),于是我拿到了疗效相当、且有医疗保险直接为我买单的胃药。----http://www.clinphar.cn/ssx/html/66/t-17066.html
所以医药分开是这样的:
SPD是"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"的缩写,香港常译作"医药分家",台湾则作"医药分业".MIP是"Mandatory Issuing of Prescription"的缩写,可译作"强制释出处方"或作"病人取方权".
医药分家在西方国家运作己超过五十多年,乃一套恒之有效的医药系统.医药分家意思是医生处方不配药,药师(药剂师)配药不处方.背后的信念是因为确认医生 在诊断和处方上有专业的技能,但非配药.相反,药师则在配药上有专业的训练,而非诊断或处方.两个专业互相依赖又互相监察,并不能混合为一,以防止利益上 的冲突.不论医生或药师均利用各自的专长使病人获得有效而又廉价的医疗.----http://www.med8th.com/humed/5/050615yyfjzcwwt.htm
所以,医药分开根本上是Physicians can not sell prescriptions directly to patients. 医生不能直接卖药给患者,而是医生只提供诊断服务和治疗建议,由药师配药。这就是SPD问题,本质上是分工问题,药师没有参与到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来。常常导致的问题就是人均药品消费超高,即使发达如日本也不能例外。
从copy机制的“设计”套路来讲,是先有认识再进行设计和引进制度,所有药业人事的认识比医疗行业人的认识更切中问题些。但从市场演进思维看,人的认识 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。
注意:这些都是表面运作状况,是完全没有考虑背后的“路径依赖”和“利益分配格局”等前提情况下的理想情况,而且更重要的是两种状况的对比只是比较后者的优点和前者的缺点,事实上两者皆有优点,只是后者相对或貌似有更好的outcome和更高的efficiency(注:这并无empirical evidence,只是theoretical deduction)
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、秘书长、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逐一反驳了上述说法:“表面看似有理,实质仍曲解了医药分开的真正内容。”
“我们认为,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: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;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分开;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;实现医生开方,药店卖药的合理专业分工。”王锦霞说,医生应以诊断、开方、手术、治疗的医疗行为获得收入,社会药店应以销售药品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赚取利润,“所以‘医药分开’的实质是医药分业。”
王锦霞进一步解释,医药分开应彻底切断医院、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,“实现方式是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,变成社会药品零售企业,独立经营,照章纳税。----http://news.mop.com/domestic/423817.shtml
以上是表明不同行业人事认识差距很大,而实际运作情况之差强人意已无以复加。那么医药分开的理想状况是怎样的呢?
所有医生根本不经手任何药品,他手里的权利只是处方权,且每张处方单上不仅有医生的签名,还有他的医师执照号码,凭着这张既有名字又有执照号的处方单,你可以到任何药房去配药。但医生的处方权会受到药房里药剂师的制约,药剂师会对医生开出的药品指手画脚。
例如:我患有慢性胃炎,一紧张胃更疼。在看过医生后,我到离办公室不远的一家不起眼的药店去拿药。递上处方和我的医疗保险卡后,药剂师在电脑里输入我的信息后开 始为我配药。但不久他发现医生开给我的胃药并不在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,且药价很贵,所以他告诉我有一种同样疗效且在我的医疗保险内的胃药更合理。我一听, 当然赶紧点头表同意。但是药剂师并不会随便听我的,而是致电我的医生,提出了自己的建议,医生听后也认可药剂师的建议,于是药剂师当场更换了我的胃药(不 需要我再跑回医生那里重新改药方),于是我拿到了疗效相当、且有医疗保险直接为我买单的胃药。----http://www.clinphar.cn/ssx/html/66/t-17066.html
所以医药分开是这样的:
SPD是"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"的缩写,香港常译作"医药分家",台湾则作"医药分业".MIP是"Mandatory Issuing of Prescription"的缩写,可译作"强制释出处方"或作"病人取方权".
医药分家在西方国家运作己超过五十多年,乃一套恒之有效的医药系统.医药分家意思是医生处方不配药,药师(药剂师)配药不处方.背后的信念是因为确认医生 在诊断和处方上有专业的技能,但非配药.相反,药师则在配药上有专业的训练,而非诊断或处方.两个专业互相依赖又互相监察,并不能混合为一,以防止利益上 的冲突.不论医生或药师均利用各自的专长使病人获得有效而又廉价的医疗.----http://www.med8th.com/humed/5/050615yyfjzcwwt.htm
所以,医药分开根本上是Physicians can not sell prescriptions directly to patients. 医生不能直接卖药给患者,而是医生只提供诊断服务和治疗建议,由药师配药。这就是SPD问题,本质上是分工问题,药师没有参与到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来。常常导致的问题就是人均药品消费超高,即使发达如日本也不能例外。
从copy机制的“设计”套路来讲,是先有认识再进行设计和引进制度,所有药业人事的认识比医疗行业人的认识更切中问题些。但从市场演进思维看,人的认识 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。
注意:这些都是表面运作状况,是完全没有考虑背后的“路径依赖”和“利益分配格局”等前提情况下的理想情况,而且更重要的是两种状况的对比只是比较后者的优点和前者的缺点,事实上两者皆有优点,只是后者相对或貌似有更好的outcome和更高的efficiency(注:这并无empirical evidence,只是theoretical deduction)